海洋药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报告厅、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蔡超发布时间:2021-06-22浏览次数:142

海洋药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报告厅、会议室

使用管理规定

  

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保护学术报告厅、会议室内的公有财产与设施,确保能满足实验室日常的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术报告厅、会议室仅供实验室内各种会议、国内外学术交流、研究生课、研究生Seminar及学校在实验室召开会议等使用。

第二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讲授研究生课程的教师、研究生Seminar的研究室须将使用的具体时间上报实验室办公室,并经统筹安排后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临时使用者,须经实验室办公室批准方可使用。

第三条学术报告厅、会议室内教学、科研用的必需设施由实验室统一配备,各研究室及使用者要爱护公有财产与设施,不得随意搬动其中的设施(如桌椅等)。

第四条教师授课、研究室举行Seminar需用有关重要设备(如多媒体投影仪)时,责任教师须安排专人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与规定负责设备的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第五条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学术报告厅和会议室内的卫生,禁止在室内就餐。

第六条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在确保桌椅摆放整齐,室内卫生清洁,电源、门窗关闭后,应及时将钥匙归还管理者。

第七条使用者(上课的研究生、举行Seminar的研究室)有责任和义务定期对学术报告厅或会议室进行卫生清洁,具体视使用情况服从实验室办公室的安排。

第八条衣冠不整者严禁进入学术报告厅、会议室。

第九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研究室或使用者,在全室内给予通报批评;屡次违反者,实验室办公室有权停止其使用权。

第十条不按规定操作造成公有财产与设施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全额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