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关于组织第十四届“天泰优秀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8-29浏览次数:103

 
(转自海大公告,原文链接:http://222.195.158.131/rsc/026240.htm

为鼓励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教师,学校拟组织第十四届“天泰优秀人才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受聘教师岗位,45周岁以下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第1条且同时符合第2345条之一。申报业绩应为20091月至201112月期间的业绩。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理工科申报者须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经费达到20万元以上,或到校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文科申报者须主持一项国家级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或到校科研经费累计50万元以上。

3、承担实验技术研究工作,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用、实验室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两项以上。

5、发表或被收录、转载3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本人指导的学生是第一作者,本人是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SCIEISSCIISI收录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所发表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或《新华文摘》转载。

二、奖励名额

    奖励名额为18人,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人,每人奖金5000元;二等奖5人,每人奖金3000元;三等奖10人,每人奖金2000元。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天泰优秀人才奖”候选人申报推荐表》,并连同业绩证明材料,报所在院(系)。

2、单位推荐

各院(系)组织评议,遴选候选人,并将候选人《中国海洋大学“天泰优秀人才奖”申报推荐表》、《第十四届“天泰优秀人才奖”申报业绩汇总表(需签字盖章)、业绩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于 2012831日前报送人事处办公室(行远楼418房间),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eiyan@ouc.edu.cn

3、学校评审

人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选,提出评选意见,报学校研究批准。

4. 公示

评选结果在校园网公示3天。如有举报经查实的,取消奖励资格。

5、颁发奖励

学校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并会同青岛天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获奖人员进行奖励。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王道平  闫伟

联系电话:66782517

 

附件:

1. 中国海洋大学“天泰优秀人才奖”申报推荐表

2. 第十四届“天泰优秀人才奖”申报业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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