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学会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9浏览次数:159

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研究项目的通知

专业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学会:

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 2005 7 月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的我国药学领域的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 2006 年至 2015 年已经十次颁奖,颁奖活动在每年举办的中国药学大会暨中国药师周开幕式上进行。

第十一届中国药学会科技奖研究项目, 奖励最高限额分别为:一等奖 3名、二等奖 5 名、三等奖 8 名, 项目奖励金额(含税) 分别为 50000 元、30000 元、 10000 元人民币。 我会将从获奖项目中, 择优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现将推荐、申报第十一届中国药学会科技奖研究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要求

第十一届中国药学会科技奖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请按照《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附件 1)要求,严格掌握标准,认真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

二、 推荐、申报渠道

1. 本会所属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专业委员会作为推荐单位审核推荐项目,初审汇总后上报我会。

2. 地方药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学会作为推荐单位审核推荐项目,初审汇总后上报我会。

三、 推荐材料要求

1. 上册:《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 2-1)及其附件,装订成一册,要求一式 6 份。 请仔细阅读《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 2-2),按照要求填写推荐书并提供附件材料。推荐书表格请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 附件材料用 A4 纸双面复印。为便于评审及归档,装订《推荐书》等材料时,采用胶装,不加封面,不用塑料环等。《推荐书》至少 1 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申报应用研究奖项目,附件包括: 查新咨询报告书、知识产权证明及权利要求说明书、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应用证明(附件 2-3)、其它证明;申报基础研究奖项目,附件包括:查新报告书、 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 其它证明。 查新报告书应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于推荐前 1 年内出具的本项目查新咨询报告书。具体查新单位可以参考部分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附件 2-5)。

2.下册:主要论著及技术资料装订成一册,要求一式 6 份。下册首页需用统一格式(附件 5) , 标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日期。申报应用研究奖项目, 下册内容包括:目录、技术资料(指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研究报告等);申报基础研究奖项目, 下册内容包括:主要论著目录、主要论著复印件。 论文目录内容应包括作者、出版年份、题名、刊名、卷期页,主要论文不超过 50 篇,需全文复印;专著目录中应注明作者、出版年份、书名、出版者、页码等, 专著应提供首页、版权页、核心内容页复印件。也可以单独提供一本或几本专著作为申报材料的下册附件。

3. 《项目摘要》 (附件 3) , 要求中文、英文各一式 6 份,不需装订,装入文件袋,并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日期。 中文要求填写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项目简介第三方评价一栏是指被推荐项目候选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评价性意见。英文要求填写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项目简介准确的英译文。 第三方评价无需译为英文。

4.《 第十一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 4)一份,不需装订, 由推荐单位( 中国药学会专业委员会或地方药学会) 填写,各栏目应填写完整,应与《推荐书》相应栏目一致,不得空白或只填写一个, 并请加盖我会专业委员会或地方药学会公章。汇总表可以随推荐材料报送,也可以由推荐单位单独报送。

5. 推荐材料电子版 1 份,内容包括:《推荐书》、《项目摘要》。可用光盘存储后与推荐材料一同邮寄至我会或通过 E-mail 发送到中国药学会学术部。

四、注意事项

1. 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 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同级、同类奖励项目指其他全国学会奖励项目;

2. 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

3.同一个第一主要完成人限报一个项目;

4.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5. 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 6) ,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

6.经过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获奖项目,奖金将颁发给第一主要完成单位,请相关获奖单位务必提供税务机关或财政部发放的正式发票或相关非往来资金性质票据(务必要有国家税务局监制、地方税务局监制或者财政部监制的章) ,发票内容写科技奖奖励费,并提供单位的帐号和详细开户银行信息,我会财务人员在收到发票后按照奖金等级汇款到第一完成单位。

五、 申报截止时间
2016
4 30 日,以邮戳为准。

六、 申报地点和联系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四号建外 SOHO 九号楼 1802
联系人:孙文虹( 010-58699280-819)、 朱凤昌( 010-58699280-820
邮 编: 100022 传真: 010-58694812

E-mail sunwenhong2002@163.comfengchangzhuzhu@163.com

附件:科技奖附件

以上附件均请在中国药学会网站( http://www.cpa.org.cn) 《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研究项目的通知》中下载。